应该怎么注册不带地区核名条件
企业名称核准不带地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经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1、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2、历史悠久、字号驰 名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工商的种类与要求
1、无区域的企业名称,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如: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必须1亿以上,如:某某有限公司
3、企业名称核准。如:国X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4、企业名称核准。如:中X拍卖有限公司。
5、企业集团名称核准(包括企业集团)。如:某某集团。
6、含“(中国)”字样名称核准。如:某某(中国)**管理有限公司[限外资]。
组成部分: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类别+组织形式。
1、行政区划。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使用控股公司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2、字号。公司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公司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3、行业。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公司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4、组织形式。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公司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